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67 條(特約醫院設置保險病房之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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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特約醫院設置病房,應符合保險病房設置基準;保險病房設置基準及應占總病床比率,由主管機關定之。
- 2.特約醫院應每日公布保險病床使用情形。
- 3.保險人應每月公布各特約醫院之保險病房設置比率,並每季查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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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67 條規範特約醫院保險病房設置基準、每日公布使用情形、保險人每月公布並每季查核三道機制。
Q · 醫院說「沒保險病房」要我住自費單人房,能反駁嗎?
能。醫院依法每日須公布保險病床使用情形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67 條第二項,特約醫院應「每日公布」保險病床使用情形,你有權當場要求出示當日公告。第三項並要求保險人每月公布各院保險病房設置比率、每季查核。換言之,「沒病房」必須是可查證的事實,而不是醫院單方說了算的話術。
深度解讀
病房費是住院最大的隱形支出。健保不是不給付病房,而是只給付『保險病房』(通常是三人房以上)。你被推進醫院急診那一刻,護理站常常告訴你『現在沒保險病房,只剩單人房,一天多兩千』,你在病痛中點頭,從此每天多付錢。但這條法律白紙黑字規定:特約醫院必須讓保險病房占總病床到一定比率(由主管機關訂定基準),而且必須『每日公布』保險病床使用情形,健保署每月公布各院比率、每季查核。換句話說,醫院說『沒病房』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話術,因為資料必須是公開的,你有權當場查,也有權在保險病房有空時要求轉床。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2 版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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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