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65 條(總額支付制度之實施)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六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六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得分階段實施,其實施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未實施前,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每點支付金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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