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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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二目所定被保險人,依戶籍法規定設籍於政府登記立案之宗教機構者,得以該宗教機構或所屬當地宗教團體為投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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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第二目條文
- 戶籍法法規
-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1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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