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 4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販售之特殊材料,其製造產地應與原醫療器材許可證相符,經查證不符者,該項目不列入健保給付範圍,一年之內不得提議訂定收載新項目。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4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