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6

快速跳轉

保險人暫予收載藥物項目之生效日期如下: 一、新收載項目或已收載項目修正藥物給付規定者:當月十五日(含)以前公告者,於次月一日生效;當月十六日(含)以後公告者,自公告當月起算至第三個月之一日生效。 二、已收載項目調整支付價格者: (一)自公告當月起算至第五個月之一日生效。但依第三編第三章及本法第四十六條之藥物支付價格調整者,從其規定。 (二)前目規定,有緊急用藥之必要者,自通知新藥物價格至新藥物價格實施生效,給予一個月緩衝期。 三、經主管機關核定專案生效,或短缺藥物且具醫療急迫性者,得不受前二款限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此為付費內容,免費看 1 次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 6 條規定:「保險人暫予收載藥物項目之生效日期如下: 一、新收載項目或已收載項目修正藥物給付規定者:當月十五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