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 7 條
每一特殊材料項目每半年申復以一次為限,申復案件自保險人回復函文到之日起六個月內,同項目不得再提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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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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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特殊材料項目每半年申復以一次為限,申復案件自保險人回復函文到之日起六個月內,同項目不得再提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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