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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8保健之勸導與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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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各級公立醫療保健機構及私立醫院診所,應辦理相關業務之門診,並製作個案紀錄,對需要施行健康或婚前檢查者,勸導其接受檢查,發現有疾病者,勸導其接受治療並給予生育調節指導。
  2. 2.各級公立醫療保健機構及私立醫院診所,必要時並得辦理家庭訪視及各種教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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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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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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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 8 條規定:「各級公立醫療保健機構及私立醫院診所,應辦理相關業務之門診,並製作個案紀錄,對需要施行健康或婚前檢…」(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