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哺(集)乳室設置及管理標準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哺(集)乳室應具下列基本設備: 一、靠背椅。 二、有蓋垃圾桶。 三、電源設備。 四、可由內部上鎖之門。 五、緊急求救鈴或其他求救設施。 六、洗手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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