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 第 9 條
快速跳轉
- 1.長照機構評鑑結果,分為合格及不合格。
- 2.前項評鑑結果,其評等類別,主辦機關得依政策目標或機構類別、特色,於第七條第四項評鑑作業程序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第七條第四項條文
-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 第 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