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第二十一條長照機構法人名稱使用規定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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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第二十一條長照機構法人名稱使用規定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並得按次處罰。
立法理由一、定明長照機構法人違反名稱使用規定之罰則。 二、參考醫療法第一百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一、定明長照機構法人違反名稱使用規定之罰則。 二、參考醫療法第一百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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