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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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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水利小組會議,應討論事項如下: 一、年度工作計畫建議事項。 二、水利用地案件。 三、會員提議案件。 四、農田水利會、管理處、工作站及小組長交議事項。 五、水利小組任務有關事項。 六、第三十條第二項負擔經費之協調事項。
  2. 2.前項決議不得與會務委員會決議或工作計畫相牴觸。
  3. 3.第一項重要決議事項應報由工作站轉報農田水利會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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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條第二項條文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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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第 26 條規定:「水利小組會議,應討論事項如下: 一、年度工作計畫建議事項。 二、水利用地案件。 三、會員提議案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