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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會務委員會以實有會務委員數為應出席人數。
  2. 會務委員連續二次會議(包括臨時會)未依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規定請假而不出席會議者,視為辭職,並自第二次會議結束之次日起生效。
  3. 前項視為辭職之會務委員名單,由農田水利會報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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