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第 6 條,會務委員會具有審議會務事項的職權,並應由農田水利會提報會務委員會審議。此外,對於主管機關交辦的重大事項或經報准的緊急措施事項,農田水利會也應向會務委員會提出報告。 參考資料來自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在此規程中,第 18 條規定了會務委員會的職權事項,要求農田水利會提報會務委員會審議。同時,農田水利會在執行主管機關交辦的重大事項或經報准的緊急措施事項時,也需要向會務委員會提出報告,以符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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