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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通則第十八條規定之會務委員會職權事項,應由農田水利會提會務委員會審議。
  2. 主管機關交辦之重大事項或經報准之緊急措施事項,農田水利會應向會務委員會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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