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6

快速跳轉
  1. 1.本通則第十八條規定之會務委員會職權事項,應由農田水利會提會務委員會審議。
  2. 2.主管機關交辦之重大事項或經報准之緊急措施事項,農田水利會應向會務委員會提出報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第 6 條,會務委員會具有審議會務事項的職權,並應由農田水利會提報會務委員會審議。此外,對於主管機關交辦的重大事項或經報准的緊急措施事項,農田水利會也應向會務委員會提出報告。 參考資料來自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在此規程中,第 18 條規定了會務委員會的職權事項,要求農田水利會提報會務委員會審議。同時,農田水利會在執行主管機關交辦的重大事項或經報准的緊急措施事項時,也需要向會務委員會提出報告,以符合相關規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第 6 條規定:「本通則第十八條規定之會務委員會職權事項,應由農田水利會提會務委員會審議。主管機關交辦之重大事項或…」(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