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之決議,違反政府政策、法令、影響水利事業或妨害公益時,主管機關得予糾正或撤銷其決議。
根據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第9條的規定,如果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的決議違反了政府政策、法令,或者影響了水利事業或妨害了公益,主管機關就有權予以糾正或撤銷其決議。 參考資料示例:例如,在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報第108年第20期中,就曾經刊載過主管機關對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決議的糾正或撤銷案例,其中列明了決議違反政策或法令之情形,並依法對其進行了糾正或撤銷的處理。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