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以下簡稱園區)之設置、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之規定,對農業科技之發展較本條例更有利者,適用最有利之規定。
我不知道。
農業科技園區(以下簡稱園區)之設置、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之規定,對農業科技之發展較本條例更有利者,適用最有利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規範本條例與其他法律間之適用關係。 二、隨著經濟政策之調整或產業技術之發展,如有其他法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者,為促進農業科技之發展,應使其得適用最有利之法律,爰設但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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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範本條例與其他法律間之適用關係。 二、隨著經濟政策之調整或產業技術之發展,如有其他法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者,為促進農業科技之發展,應使其得適用最有利之法律,爰設但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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