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第 41 條
家庭農場為擴大經營面積或便利農業經營,在同一地段或毗鄰地段購置或交換耕地時,於取得後連同原有耕地之總面積在五公頃以下者,其新增部分,免徵田賦五年;所需購地或需以現金補償之資金,由主管機關協助辦理二十年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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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 41 條給家庭農場買毗鄰農地兩項優惠:新增地免徵田賦五年(已停徵故無實益)、購地資金辦二十年貸款。
Q · 買農地擴大農場,政府真的會幫我辦貸款嗎?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41 條,家庭農場為擴大經營面積,在同一或毗鄰地段購置或交換耕地、合併後總面積在五公頃以下者,購地或補償差額所需資金由主管機關協助辦理二十年貸款。至於同條的「免徵田賦五年」因田賦自民國 76 年第 2 期起已停徵,實質效益有限,真正值得評估的是這筆長期貸款的利率與額度。
白話解讀
你是務農的家庭農場主,想把隔壁那塊地買下來、或跟人換地把田湊成一整片好操作。這條給了你兩個誘餌:合併後總面積在五公頃以下的話,新增的地「免徵田賦五年」,而且買地或換地要補的現金,政府協助你辦二十年貸款。但這裡藏著一個沒人會主動告訴你的真相:田賦從民國七十六年下半年起就全面停徵了,到現在都沒恢復。所以「免徵田賦五年」實際上是一張空頭支票,因為本來就沒在收。真正還活著、真正值錢的,是那筆二十年的低利貸款。看懂這條的人,去申請時不會被「免稅優惠」唬住,而是直接問承辦人:貸款額度、利率、怎麼申辦,因為那才是真金白銀。
法律定性
農業發展條例第 41 條為農業金融與農地整合的獎勵性規範,針對符合家庭農場身分者,於同一或毗鄰地段購置或交換耕地、且合併後總面積在五公頃以下時,給予新增耕地免徵田賦五年及二十年協助貸款兩項優惠,目的在以資金誘因促進零碎農地的整合與適度規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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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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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農業發展條例第 41 條是什麼?▾
給家庭農場在毗鄰地段買地或換地、合併後五公頃以下的兩項優惠:免徵田賦五年與二十年協助貸款。
Q2買農地免田賦五年是真的嗎?▾
條文寫有,但田賦自民國 76 年第 2 期起停徵,等於減免一個沒在收的稅,實際無省稅效果。
Q3二十年農地貸款怎麼申請?▾
確認家庭農場身分、地段相鄰與五公頃上限後,備妥謄本與買賣或交換契約,向當地農會或農業主管機關申辦。
Q4貸款利率和額度是多少?▾
條文未定,授權第 43 條的辦法另訂,會隨政策調整,申辦前須向主管機關索取現行辦法。
Q5隔很遠的農地買來湊面積可以嗎?▾
不行,須在同一地段或毗鄰地段,跨村購地不適用本條。
Q6合併後超過五公頃還能用嗎?▾
超過五公頃的部分不在優惠範圍,只有合併後總面積五公頃以下才適用。
Q7非家庭農場可以申請嗎?▾
不行,本條限家庭農場身分,其他主體須循其他農業金融管道。
Q8買農地還有其他稅務優惠嗎?▾
農業用地移轉得依本條例第 37、38 條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與本條搭配評估較完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art41_擴大農場 | art30_家庭農場擴大規模 | art42_農校青年購地 |
|---|---|---|---|
| 適用對象 | 家庭農場 | 家庭農場 | 農業學校畢業青年 |
| 核心誘因 | 免田賦五年+二十年貸款 | 籌撥資金、協助貸款或補助 | 二十年協助貸款 |
| 地段限制 | 同一或毗鄰地段 | 未特別限制相鄰 | 未特別限制相鄰 |
| 面積上限 | 合併後五公頃以下 | 未設明確上限 | 未設明確上限 |
| 貸款授權依據 | 第 43 條辦法 | 第 43 條辦法 | 第 43 條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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