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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農民福利及農村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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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
第 5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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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安定農民收入,穩定農村社會,促進農業資源之充分利用,政府應舉辦農業保險。
在
農業保險法
未制定前,得由中央
主管機關
訂定辦法,分區、分類、分期試辦農業保險,由區內經營同類業務之全體農民參加,並得委託農民團體辦理。
農民團體辦理之農業保險,政府應予獎勵與協助。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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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農地利用與管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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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農業生產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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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農產運銷、價格及貿易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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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農民福利及農村建設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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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農業研究及推廣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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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罰則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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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附則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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