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第 60 條
- 1.農業生產因天然災害受損,政府得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並依法減免田賦,以協助農民迅速恢復生產。
- 2.前項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3.辦理第一項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支應之;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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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60條規定,農業生產因天然災害受損,政府得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並設置救助基金支應。
Q · 颱風淹了我的田,政府的農損救助要怎麼領?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0條,農業生產因天然災害受損時,政府得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但這是申請制:農業部會針對「這一次」災害公告救助品項、金額與受理期限,你必須備齊耕作事證在期限內向鄉鎮公所農業課申報並接受勘查。所需經費由本條授權設置的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支應。
白話解讀
颱風走後,泡爛的稻田、被吹垮的網室,許多農民第一個念頭是「這季白做了,只能自己吞」。這條法律告訴你:政府其實設了一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在等你來領,項目包括現金救助、補助和低利貸款。但關鍵在於它不會自己找上門,你不在公所公告的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這筆錢就跟你無關。更內行的一點:條文寫著「依法減免田賦」,但田賦從民國76年就全面停徵了,所以這半句現在等於裝飾,你真正能拿到的是現金和貸款,別被「減免田賦」誤導以為有稅可省。讀懂這條的人,災後第一件事是查公告、跑公所;沒讀懂的人,蹲在田裡嘆氣。
法律定性
農業發展條例第60條為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的法源依據,規定農業生產因天然災害受損時,政府得以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協助農民恢復生產,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設置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支應經費,構成台灣農損救助制度的核心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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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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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要去哪裡申請?▾
向耕作地所在的鄉鎮公所農業課申報,或透過當地農會協助辦理。
Q2農損救助政府會主動發嗎?▾
不會,採申請制,須在該次災害公告的受理期限內主動提出。
Q3租地耕作的佃農可以申請農損救助嗎?▾
可以,救助對象是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而受損的人,非僅限地主。
Q4現金救助和農業保險理賠可以一起拿嗎?▾
原則上同一筆損失不能全額重複領取,已獲保險理賠者救助會調整扣抵。
Q5條文說的減免田賦現在還有用嗎?▾
田賦自民國76年第2期起全面停徵,此半句現幾無實質作用。
Q6農損沒達到救助門檻怎麼辦?▾
未達現金救助成色門檻者,仍可能符合低利貸款資格作為周轉。
Q7農損救助的受理期限有多長?▾
無通用固定期限,各次災害由農業部個別公告,通常為災後數日至兩週。
Q8救助經費的錢從哪裡來?▾
由本條授權設置的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支應,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面向 | 啟動條件 | 性質 | 適用對象 |
|---|---|---|---|
| 現金救助 | 達公告損害率成色門檻 | 定額補償,不需償還 | 受損達門檻之實際耕作者 |
| 低利貸款 | 受損但未必達現金救助門檻 | 需償還,利率優惠 | 需周轉金復耕者 |
| 農業保險理賠 | 事前已投保對應險種 | 依保單理賠,與救助互相調整 | 已投保農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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