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第 6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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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為改善農村生活環境,政府應籌撥經費,加強農村基層建設,推動農村社區之更新,農村醫療福利及休閒、文化設施,以充實現代化之農村生活環境。
- 2.農村社區之更新得以實施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為之,增加農村現代化之公共設施,並得擴大其農村社區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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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61條授權政府推動農村社區更新,並得以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擴大社區範圍與現代化公共設施。
Q · 政府要「更新」我住的農村社區,會徵收我的農地嗎?
可能,本條允許以區段徵收或重劃方式進行社區更新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1條第二項,農村社區之更新「得以實施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為之」,並得擴大社區範圍。也就是說,更新不只是蓋公共設施,私有農地的範圍與位置都可能被重新分配。你的地是否被劃入,要看具體計畫範圍;被劃入後通常可選擇領回抵價地或折領現金,關鍵在公開展覽與說明會期間是否到場表達意見。
深度解讀
「改善農村生活環境」這六個字聽起來全是好處:建設、醫療、休閒、文化設施。但這條的第二項藏著一句你一定要看懂的話:農村社區更新「得以實施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為之」。翻成白話,政府要更新你住的社區,可以用區段徵收把你的土地先收進去,重新規劃後再按比例分回給你(領抵價地)或折現。對你的意義是:你那塊地的形狀、位置、甚至要不要留在你手上,可能在一場你沒出席的說明會後就被決定了。讀懂這條的人,看到「社區更新」「農村再生」公告會先去搞清楚自家土地在不在範圍內;沒讀懂的人,等推土機快到門口才發現。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區段徵收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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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