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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農民福利及農村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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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
第 6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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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改善農村生活環境,政府應籌撥經費,加強農村基層建設,推動農村社區之更新,農村醫療福利及休閒、文化設施,以充實現代化之農村生活環境。
農村社區之更新得以實施重劃或
區段徵收
方式為之,增加農村現代化之公共設施,並得擴大其農村社區之範圍。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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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農地利用與管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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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農業生產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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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農產運銷、價格及貿易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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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農民福利及農村建設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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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農業研究及推廣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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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罰則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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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附則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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