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第 6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維護農業生產及農村生活環境,主管機關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農業生產對環境之污染及非農業部門對農業生產、農村環境、水資源、土地、空氣之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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