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第 62 條
為維護農業生產及農村生活環境,主管機關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農業生產對環境之污染及非農業部門對農業生產、農村環境、水資源、土地、空氣之污染。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農業發展條例第62條課主管機關防制污染的法定義務,兼顧防止農業自身污染與非農業部門污染農地、水、土、空氣。
Q · 工廠把廢水排進我家農地,我可以要求政府處理嗎?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2條,當農地、灌溉水或農村空氣受污染時,主管機關負有「應採取必要措施」的法定義務。「應」與「得」不同:「得」是可做可不做的裁量,「應」是必須履行的義務,機關長期不作為即構成違法不作為,民眾可循課予義務訴訟救濟。受害者可同時向農政與環保主管機關檢舉,並另依民法第184條向污染者請求侵權賠償。
白話解讀
這條法律同時盯著兩個方向:一邊防你農業生產自己造成的污染(養豬廢水、農藥逕流),一邊防工廠、開發案這些「非農業部門」反過來污染你的農地、灌溉水、空氣。對被害的你,最有用的是一個字:「應」。條文寫的是主管機關「應」採取必要措施,不是「得」。「得」是可做可不做的裁量,「應」是法定義務,機關不作為你有施力點。當你田邊的水溝變色、稻穗莫名枯黃,你不是只能摸摸鼻子,你可以拿著這條去要求主管機關查、要求它管。讀懂這個「應」字的人,去陳情時站得住腳;讀不懂的人,以為公部門理不理是看心情。
法律定性
農業發展條例第62條為農業環境保護的核心義務規範,課予主管機關雙向防制責任:一方面防止農業生產(如養殖廢水、農藥逕流)對環境造成污染,另一方面防止非農業部門(如工廠、開發案)對農業生產、農村環境、水資源、土地與空氣之污染。其關鍵用語為「應」,屬法定作為義務而非裁量空間。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農地被工廠污染可以找誰?▾
可同時向農政(農業部)與環保主管機關檢舉,依第62條主張主管機關「應」採取必要措施。
Q2農業發展條例第62條的「應」是什麼意思?▾
「應」是法定作為義務,機關不作為即屬違法,與可裁量的「得」不同。
Q3我自己養豬種田這條會管到我嗎?▾
會,本條同時防制農業生產對環境的污染,養殖廢水、農藥逕流都在規範內。
Q4主管機關不處理污染怎麼辦?▾
可提起課予義務訴訟,逼機關履行法定防制義務。
Q5農地污染要怎麼蒐證?▾
污染當下立即採水樣/土樣送驗、定位拍照、記錄時間,並找鄰田作證。
Q6第62條能直接告污染的工廠嗎?▾
第62條規範的是主管機關義務;對污染者求償應另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
Q7農地污染檢舉有沒有時效?▾
本條為機關義務無單一時效,但對污染者的侵權求償受民法第197條2年/10年限制。
Q8買農地前怎麼確認沒被污染?▾
查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列管資料,與查產權同等重要。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農業發展條例第62條 | 水污染防治法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
|---|---|---|---|
| 規範對象 | 主管機關(課予防制義務) | 事業放流水污染者 | 土壤/地下水污染行為人與場址 |
| 保護客體 | 農業生產、農村環境、水資源、土地、空氣 | 地面水體與地下水體 | 土壤與地下水 |
| 民眾角色 | 促請機關履行作為義務 | 檢舉違規排放 | 申請列管與整治 |
| 典型情境 | 農地遭非農業部門污染、農業自身污染防制 | 工廠偷排廢水 | 鎘米、農地土壤重金屬污染列管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