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倉業法施行條例 第 19 條
快速跳轉
聯合農倉業務規則,應載明左列各事項: 一、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至第十五款各事項。 二、保管所屬農倉以外之農產品者,關於其保管事項之規定。
回 農倉業法施行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聯合農倉業務規則,應載明左列各事項: 一、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至第十五款各事項。 二、保管所屬農倉以外之農產品者,關於其保管事項之規定。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