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法所為各項申請文件之送達,以書面提出者,以送達主管機關之日為準;以掛號郵寄方式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所載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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