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商管理規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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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商及其分支機構應於完成登記後六個月內,在登記地址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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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不清楚糧商管理規則第7條的相關內容,無法提供釋義和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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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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