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商管理規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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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商及其分支機構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糧商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之當地分署申請糧商變更登記,並應繳交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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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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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變更登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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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