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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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7 條,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辦理主要糧食生產成本之調查、統計,應包括生產所需各項費用、生產之產品數量、受查農戶之概況資料。 根據糧食管理法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主管機關應依法辦理主要糧食生產成本之調查、統計。在這個法規中,主管機關的職責是要了解主要糧食的生產成本情況,包括所需的費用、生產數量以及農戶的相關資料。這些資料的蒐集對於糧食供應的掌握及未來政策的制訂非常重要。 *參考資料: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 範例:在某一特定年度,政府機關進行了主要糧食生產成本的調查,包括各項費用、產品數量和受查農戶的概況資料,根據這些數據,政府能夠制定相應的政策,以確保糧食供應的穩定和農民的收益。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六條第一項條文
- 糧食管理法 第 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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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