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這段文字是在說明申請製造、輸入肥料樣品時需要準備哪些文件。如果是專供研究、試驗或辦理登記用的肥料樣品,申請人需要填寫申請書,並提供製造工廠出具的肥料說明書,如果說明書是外文的,還需要提供中文譯本。如果是供研究、試驗用的肥料樣品,還需要附上計畫書。對於供辦理登記用的肥料樣品,數量最多只能是二公斤(升),而供研究、試驗用的肥料樣品數量則是按照計畫書核定的。 舉個例子,如果一個農藥公司想要申請製造一種新的肥料,他們需要填寫申請書,並提供製造工廠出具的肥料說明書,如果說明書是英文的,還需要提供中文譯本。如果這種肥料是專供研究、試驗用的,還需要附上計畫書。如果他們想要申請登記這種肥料,他們最多只能申請二公斤的肥料樣品。
- 第六條第一項條文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肥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