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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農產品之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對市場交易秩序造成危害。
  2. 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農產品交易價格、市場交易秩序之謠言或不實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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