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不知道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7條的相關法規和解釋。
農產品之運銷,得由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其方式分左列兩種: 一、以供應再販賣或加工為目的之批發交易。 二、以供應直接消費者為目的之零售交易。 前項農民團體未辦理共同運銷之農產品或地區,得由農民自行辦理。
立法理由本條明定農民團體得推動農產品共同運銷俾使生產者普遍受益;並規定農產品交易分批發交易、零售交易兩種。
農產品之運銷,得由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其方式分下列兩種: 一、以供應再販賣或加工為目的之批發交易。 二、以供應直接消費者為目的之零售交易。 前項農民團體未辦理共同運銷之農產品或地區,得由農民或農業產銷班自行辦理,政府應積極輔導之。
立法理由第二段後段「得由農民自行辦理」修正為「由農民或農業產銷班自行辦理,政府應積極輔導之。」
本條明定農民團體得推動農產品共同運銷俾使生產者普遍受益;並規定農產品交易分批發交易、零售交易兩種。
第二段後段「得由農民自行辦理」修正為「由農民或農業產銷班自行辦理,政府應積極輔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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