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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 7 條

  1. 1.農產品之運銷,得由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其方式分下列兩種: 一、以供應再販賣或加工為目的之批發交易。 二、以供應直接消費者為目的之零售交易。
  2. 2.前項農民團體未辦理共同運銷之農產品或地區,得由農民或農業產銷班自行辦理,政府應積極輔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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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不知道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7條的相關法規和解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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