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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市場交易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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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及調配,應由各級主管機關輔導;其輔導、獎勵、共同運銷組織、訓練、調配、運銷方式、停止辦理及監督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2.農民團體共同運銷之農產品,農產品批發市場應優先處理。
  3. 3.前項共同運銷,農民團體與其會員、社員、場員及農產品批發市場間,得以契約生產或契約供應方式行之。
  4. 4.各級主管機關,對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成績優良者,應予獎勵。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8條的釋義如下: 1. 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及調配,應由各級主管機關輔導;其輔導、獎勵、共同運銷組織、訓練、調配、運銷方式、停止辦理及監督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這代表農民團體在辦理共同運銷時,應受到主管機關的輔導,並且有相關的獎勵、組織、訓練等規定。這符合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8條的規定,也有助於保障農民團體的權益。 2. 農民團體共同運銷之農產品,農產品批發市場應優先處理。 這表示在農產品共同運銷時,農產品批發市場應該優先處理來自農民團體的農產品,這有助於促進農產品的流通,也有利於農民團體的利益。 3. 前項共同運銷,農民團體與其會員、社員、場員及農產品批發市場間,得以契約生產或契約供應方式行之。 這表示在農產品共同運銷中,農民團體可以與會員、社員、場員及農產品批發市場進行契約生產或供應,這有助於保障各方的權益。 4. 各級主管機關,對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成績優良者,應予獎勵。 這表示主管機關對於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成績優良者,應該給予獎勵,這有助於鼓勵農民團體積極參與共同運銷,也有利於農產品市場的穩定發展。 以上釋義是根據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8條的內容,並參考了法條本身的規定以及相關的實際案例和資料。

立法沿革 2

(0700724 制定)

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及調配,應由各級主管機關輔導。   農民團體共同運銷之農產品,農產品批發市場應優先處理。   前項共同運銷,農民團體與其會員、社員、場員及農產品批發市場間,得以契約生產或契約供應方式行之。   各級主管機關,對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成績優良者,應予獎勵。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農民團體應積極辦理農產品共同運銷,其因農產品批發市場調配而共同運銷之農產品,該農產品批發市場應予優先處理,農產品共同運銷且得以契約生產或契約供應方式行之,以穩定其出路。各級主管機關,對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成績優良者,應予獎勵。

(0910524 修正)

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及調配,應由各級主管機關輔導;其輔導、獎勵、共同運銷組織、訓練、調配、運銷方式、停止辦理及監督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農民團體共同運銷之農產品,農產品批發市場應優先處理。   前項共同運銷,農民團體與其會員、社員、場員及農產品批發市場間,得以契約生產或契約供應方式行之。   各級主管機關,對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成績優良者,應予獎勵。

立法理由現行條文第四十一條授權訂定「農民團體共同運銷輔導獎勵監督辦法」,鑒於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並未明定,爰於原條文第一項末段增列「其輔導、獎勵、共同運銷組織、訓練、調配、運銷方式、停止辦理及監督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以資明確。

  • 主管機關名詞
(0700724 制定)

本條規定農民團體應積極辦理農產品共同運銷,其因農產品批發市場調配而共同運銷之農產品,該農產品批發市場應予優先處理,農產品共同運銷且得以契約生產或契約供應方式行之,以穩定其出路。各級主管機關,對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成績優良者,應予獎勵。

(0910524 修正)

現行條文第四十一條授權訂定「農民團體共同運銷輔導獎勵監督辦法」,鑒於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並未明定,爰於原條文第一項末段增列「其輔導、獎勵、共同運銷組織、訓練、調配、運銷方式、停止辦理及監督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以資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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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 8 條規定:「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及調配,應由各級主管機關輔導;其輔導、獎勵、共同運銷組織、訓練、調配、運銷方…」(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 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