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第27條,該條規定了市場的用人員額編制和年度決算虧損對員額增補的限制。根據該條規定,各類市場應按照員額標準表編制用人員額,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或核定。另外,對於市場上年度決算虧損者,即使編列員額有缺額,也不得增補。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參考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該法規定了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主體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並且對於員工權益有特殊規定。例如,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條也規定了特定情形下的資遣員工的規定,需要有市場解散、撤銷、整頓、合併、改組或編制縮減無法安置工作者之情形,始足以資遣員工。這些法條和規定可以用來解釋和應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第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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