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13

快速跳轉
  1. 1.農業產銷班評鑑方式如下: 一、初評:由輔導單位主辦。農業產銷班應於辦理評鑑當年四月二十日前,填具前條第四項所定評鑑表,送請輔導單位初評後,轉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複評。 二、複評: (一)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主辦,邀請相關之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有關機關(構)或團體等組成評鑑小組共同審查,並以實地審查為原則。 (二)評鑑成績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辦理評鑑當年六月三十日前核定
  2. 2.列冊登記滿六個月以上而未參加評鑑之農業產銷班,其評鑑成績視同零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很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第 13 條規定:「農業產銷班評鑑方式如下: 一、初評:由輔導單位主辦。農業產銷班應於辦理評鑑當年四月二十日前,填具…」(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