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檢查及檢驗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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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抽樣檢驗之作業,主管機關應於收到抽取樣品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檢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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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不知道農產品檢查及檢驗辦法第6條的內容。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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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農產品抽樣檢驗之作業,主管機關應於收到抽取樣品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檢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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