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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糧業者管理辦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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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公糧業者違反契約約定者,應依契約約定方式負賠償責任。
  2. 2.公糧業者逾期為前項之賠償時,應依契約約定另行計收懲罰性違約實物或折算違約金,其額度以應賠償數量或金額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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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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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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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糧業者管理辦法第 25 條規定:「公糧業者違反契約約定者,應依契約約定方式負賠償責任。公糧業者逾期為前項之賠償時,應依契約約定另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糧業者管理辦法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