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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標示及標章管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得使用驗證機構標章;有機農產品使用驗證機構標章,其尺寸不得大於有機農產品標章。
  2. 有容器或包裝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應標示驗證機構名稱,得以使用驗證機構標章替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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