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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申請前條第二項專案補助,應於保險期間屆滿一個月內,由再保險人彙整,報本會審查。
  2. 保險人及再保險人保險專戶(帳)之賠款準備金不足時,由本會以計畫編列預算全額專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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