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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 1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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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及
再保險人
辦理本保險之行政管理費用為保險費百分之十。
保險人及再保險人於同一年度內自留損失率超過百分之九十以上,超過部分得向本會申請全額專案補助。
前項自留損失率以理賠金額除以保險費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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