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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保險人及再保險人應將保險期滿賠付結餘保險費,含政府補助及農民自行負擔部分,全數撥入再保險人之保險專戶(帳)累計餘絀,作為本保險各種賠款準備金。
  2. 再保險人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彙整前項專戶管理及運用情形報本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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