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督導或查驗人員發現有違反本法或本規則時,應迅速報請各該主管機關處理。如有涉及刑責者,應即聯繫當地警察機關依法偵辦,並妥善保存有關證物。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