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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林經營準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安林於地勢陡峻、地盤脆弱、易引起沖蝕、崩塌或造林困難地區,應行天然更新;於地勢平坦或緩坡適宜造林地區,其更新以擇伐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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