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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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森林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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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1條規定,此辦法是依據森林法第48條所訂定的。根據森林法第48條,為了獎勵私人或團體長期造林,政府應設置造林基金,其中之一為山坡地開發利用者繳交的回饋金。这表示為了獎勵私人或團體長期造林,政府會從山坡地開發利用者繳交的回饋金中設置造林基金。这符合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1條所依據的法條。
- 森林法法規
- 第四十八條條文
- 森林法 第 48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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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