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違反第五十一條各款規定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進口漁業生產所必需之漁船、漁具及漁業資材,為國內尚未生產或生產不足者,免徵或減徵關稅。漁業試驗研究機關進口試驗研究所必需之用品,免徵關稅。 前項減免項目及標準,由行政院訂定發布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第二項末句「由行政院定之」修正為:「由行政院訂定發布之。」
違反第五十一條各款規定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條次變更。 二、第二項末句「由行政院定之」修正為:「由行政院訂定發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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