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漁業法 第 6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漁業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三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未事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二、違反第三十九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所僱用本國籍之私人武裝保全人員及其持有或使用之槍砲、彈藥、刀械,未在國外登(離)船,或進入已報請備查受保護漁船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域。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漁業法 第64-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