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漁港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漁港計畫,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港區水、陸域範圍。 二、港區開發目標。 三、水域分區使用計畫。 四、土地分區使用計畫。 五、漁港設施計畫。 六、運輸系統計畫。 七、設施建設計畫。 八、其他主管機關所定之有關事項。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漁港法施行細則 第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