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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區漁會理事、總幹事或會務人員辦理會員資格審查事務,有提供不實之資料或以不正當之方法影響審查作業者,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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