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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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施行前加入區漁會為甲類會員,現仍從事漁業勞動者,不受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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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無法提供正確的法律解釋。
- 第二條第一項條文
- 區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第 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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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