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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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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名稱及宗旨。 二、區域及會址。 三、任務及組織。 四、會員入會、出會及除名。 五、會員權利與義務。 六、會員代表及理、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與解任。 七、總幹事之聘任、解聘及其職掌。 八、會議。 九、共同設施之事業。 十、會費、經費、財產及會計。 十一、修改章程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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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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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3

(0181026 制定)

左列各款應經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之議決:   一、會章之變更。   二、職員及代表之選任、解任或停止被選舉權。   三、會員之除名。   四、經費之籌集。   五、預算、決算之議決。   六、共同事業之創辦。   七、基金之管理或處分。   八、漁會聯合會之組織及其加入或退出。   九、漁會之解散。   十、清算人之選任及關於清算事項。

(0371207 全文修正)

凡中華民國人民居住該區域內年滿二十歲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得加入縣(市)漁會或其分會為會員。   一、以採捕或養殖水產動物為職業者。   二、以採取海藻昆布為職業者。   三、以漁獲物加工為職業者。   四、研究或從事漁業改良工作者。

(0641128 全文修正)

漁會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名稱及宗旨。   二、區域及會址。   三、任務及組織。   四、會員入會、出會及除名。   五、會員權利與義務。   六、會員代表及理、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與解任。   七、總幹事之聘任、解聘及其職掌。   八、會議。   九、共同設施之事業。   十、會費、經費、財產及會計。   十一、修改章程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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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1026 制定)

左列各款應經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之議決:   一、會章之變更。   二、職員及代表之選任、解任或停止被選舉權。   三、會員之除名。   四、經費之籌集。   五、預算、決算之議決。   六、共同事業之創辦。   七、基金之管理或處分。   八、漁會聯合會之組織及其加入或退出。   九、漁會之解散。   十、清算人之選任及關於清算事項。

(0371207 全文修正)

凡中華民國人民居住該區域內年滿二十歲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得加入縣(市)漁會或其分會為會員。   一、以採捕或養殖水產動物為職業者。   二、以採取海藻昆布為職業者。   三、以漁獲物加工為職業者。   四、研究或從事漁業改良工作者。

(0641128 全文修正)

漁會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名稱及宗旨。   二、區域及會址。   三、任務及組織。   四、會員入會、出會及除名。   五、會員權利與義務。   六、會員代表及理、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與解任。   七、總幹事之聘任、解聘及其職掌。   八、會議。   九、共同設施之事業。   十、會費、經費、財產及會計。   十一、修改章程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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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漁會法第 14 條規定:「漁會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名稱及宗旨。 二、區域及會址。 三、任務及組織。 四、會員入會、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漁會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漁會法第 1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