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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法 第 13 條

漁會應於成立大會後七日內,將章程、會員(代表)名冊及理、監事簡歷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發登記證書及圖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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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漁會法第13條,漁會應於成立大會後七日內,將章程、會員(代表)名冊及理、監事簡歷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核發登記證書及圖記。根據該法條,漁會在成立大會後需要向主管機關報備章程、會員名冊和理、監事簡歷冊,并且主管機關會核發登記證書及圖記。 作為參考資料,我們可以使用漁會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二項,該條例規定有關漁會章程中應記載之事項,這包括會務組織、任免程序、每屆理事、監事選舉規程、辦理理監事會議之程序等。這樣就可以具體地說明漁會應該如何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核發登記證書及圖記。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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