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第 10 條
快速跳轉
互助經費之運用,審議小組應於年度結束二個月內,將該年度工作報告及經費收支綜合報表,送由全國漁會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及上網週知各級漁會。
回 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互助經費之運用,審議小組應於年度結束二個月內,將該年度工作報告及經費收支綜合報表,送由全國漁會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及上網週知各級漁會。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