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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漁會聯合訓練互助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第 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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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漁會互助經費之補助計畫,應送全國漁會,並彙
提審
議小組
審定
,其審定結果並應由全國漁會副知中央
主管機關
及各申請漁會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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