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漁會選舉罷免辦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漁會選舉之投票方式如左: 一、漁民小組選舉,採用無記名單記投票法行之。 二、漁會理事、監事及出席上級漁會會員代表之選舉,採用無記名連記投票法。但經全體應出席人數三分之一以上之主張,得採用無記名限制連記投票法,其連記人數以不超過應選名額二分之一為限。 三、理事長及常務監事之選舉,採用無記名單記投票法行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